深圳出口報關資料及單證填寫要求
深圳出口報關資料及單證填寫要求
出口報關資料主要包括三類單證,即基本單證、監管單證、預備單證。
一、基本單證
是指與出口報關單及相關的商業和貨運單證,主要包括報關單,出口報關委托書,發票,裝箱單和申報要素等。
A:“進出口貨物代理報關委托書”
要求:帶防偽水印的統一格式,加蓋委托單位的公章和法人章。
內容:必須填寫完整。
B:“報關單”
要求:應蓋有公章,內容不得涂改。
內容:經營單位、發貨單位、加工貿易手冊號、貿易方式、結匯方式(限 T/T、D/P、L/C)、運抵國、境內貨源地、成交方式。運費、保費、合同號、件數、包裝種類(限紙箱、木箱、托盤、包、其他)、毛重、凈重、商品編號、中文品名)、數量及單位(退稅計量單位和海關統計單位均要填寫,多項和多品名貨物必須分別填報每項凈重)、最終目的國、總價、幣值(必須用中文標注幣值)。
C:“發票”
要求:應蓋有公章或條形章。內容不得涂改。要列名金額和幣種。
內容:品名、數量、成交方式、結匯方式、金額、幣制、目的國,數據真實、清晰、明確、
無歧義。
D:“裝箱單”
要求:應蓋有公章或條形章。應列名毛凈重。
內容:品名、數量、包裝件數、毛重、凈重等數據真實、清晰、明確、無歧義。
E:“申報要素”,需要列明產品品牌、品名、成分、型號等信息。每一 HS CODE 所對應提供的要素是不一樣的,如下網址可供查詢。
二、監管單證
是指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明,主要包括:配額,出口許可證,手冊,相關商會證明,出口貨物換證憑單或電子轉單等。
三、 預備單證
是指在辦理進出口手續時,海關認為必要時需查閱或收取的證件,主要包括:貿易合同,貨物原產地證等。
出口報關注意事項
1. 原則上,要求客戶填制完整準確的報關單或報關單樣本。無需提供報關單或報關單樣本的客人,需提供書面的、可有效保留的、準確真實的通關信息,或填制我司格式的《通關信息表》。
2. 我司只對客人書面提供的通關信息負責,不對任何非書面、不可查詢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3. 為了充分保護多數客人的利益,我司謝絕承運危險品、瞞報貨物、侵權仿冒貨物、逃避海關監管證件貨物、偷逃稅貨物等高風險高查驗率貨物。
4. 當貴公司提供的數據資料與海關規定產生分歧,需按海關要求及時補充資料以便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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