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出口報關手續及運輸如何辦理?
電動車出口報關手續及運輸如何辦理?
電動車無論是蓄電池式或鋰離子電池式電動車,均屬危險化學品,在日常使用和國際進出口過程中,必須遵守使用說明書及運輸要求。
根據電池和車(或設備)裝配方式的不同,電動車在國際海運危規運輸中也被分為不同類別。
電動車出口分成如下類型:
1.鋰離子蓄電池組(包括鋰離子聚合物蓄電池組)與設備或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離子蓄電池組(包括鋰離子聚合物蓄電池組)統一列為危險貨物UN3481。
2.電池驅動車輛或電池驅動設備,統一歸為UN3171危險品類別。
3.鋰金屬電池組(包括鋰合金電池組)與設備或同設備一起包裝,并將其統一歸類為危險品UN3091。
如果鋰電池的電芯大于20W,鋰電池大于100W,就屬于危險品,必須正規按照危險品申報。切勿 按普貨瞞報混出去,按普貨瞞報混出去的話,不出問題可能會僥幸逃脫,出問題的話會有以下后果:
1.海上檢查,如涉及瞞報危險貨物,將被海上扣貨,視嚴重罰款,寫情況說明,然后追查記錄三年。
2.嚴重的后果是承擔刑事責任。
3.如果被船東查到,船東會對貨主和訂艙代理人罰款,已有不少船東紛紛發出通知,嚴查鋰電池產品,特別是9類UN3171和UN3480。
4.如果海運出現問題,任何協議、保險等都不能索賠,這是為什么呢?由于您是瞞報,就是違法違規,不要奢望保險公司會給您理賠。最好不要讓保險公司追究你隱瞞的責任。
5.如果啟運港和海運都沒有問題,到達目的港后,還需要進行海關、海事、港務等部門的檢查,有可能被扣貨。尤其是歐美國家,對鋰電池產品的檢驗非常嚴格。一查就是扣貨要付大筆罰款。
6.最后,如果順利到達收貨人手中,那么萬一產品質量有問題需要退運或退貨返修呢,你在起運港隱瞞不報,中國對危險貨物進口檢查很嚴格,隱瞞不報又重新裝船進港注定要追究責任。
因此,鋰電池及其配套設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下面我就來詳細說明一下鋰電池電動車國際物流運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電動車出口危險貨物證明書,對出口商來說有兩種情況:
1、電池和車都是自己生產的,那正常的流程就是廠家需要資質齊全,辦理電池的UN38.3及鑒定報告(常用的有上海化工研究院鑒定報告,SGS鑒定報告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有這些完整的資料就可 以辦理海運出口的危包證。
2、出口商或貿易商的電池和車是由不同的制造商生產或采購的,這樣就很難辦理危包證,而且大多數資料不全無法辦出危包證,這種情況需要有一支技術過硬、實踐經驗豐富的隊伍來操作。
對于電動車出口訂艙,出口報關情況同時針對不同船東在不同航線上的電動車的審批、接載情況進行了解。常言道,細節決定一切,越是專業越要重視。
如今鋰電池和新能源產業發展很快,此時更需要維持良好的秩序,堅持正規的方式。
電動車分類根據電源的不同,可分為鉛酸蓄電池電動車和鋰離子電池電動車。根據外形的不同,可分為電動獨輪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按照用途分為:電動車;電動車三輪車;電動車。
出境游常見的有:電動摩托車、電動貨車、電動巡邏車、折疊車、沖浪車、代步車、摩托車、輪椅童車、沙灘車、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觀光車、電動高爾夫球車、電動環衛車、電動公交車、電動警車、電動叉車、電動動車、電動搬運車、電動牽引車、電動軌道車、電動助力車、電動垃圾車、電動休閑車、電動燃油車、電動老爺車、輕型鋰電車、其他太陽能電動車等。另外,還有電動車安全,防盜電動車,防凍墻電動車。
標簽: 電動車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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