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為什么要辦危包證?
鋰電池為什么要辦危包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生產企業應當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
2:鋰電芯>20Wh,鋰電池>100Wh,鋰電芯鋰含量>1g,鋰電池>2g,判定為危險品或者是瓦時沒有超,但是數量超過限制要求的。
鋰電池危包證
鋰電池屬于9類危險品,UN3480,II類包裝,海運出口主要是提供以下四種文件:
1: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我們俗稱危包證。
2:鋰電池UN38.3檢測報告
3:英文版MSDS。
4:出口委托書,涵蓋貨物毛件體,收發貨人,通知人等等信息。
危險品包裝標識
鋰電池危險品紙箱包裝:
鋰電池危險品紙箱包裝材料具有環保性(無味、無污染)、緩沖性、減震性、密封性、防水(潮)性、保溫(冷)性、隔音性、耐候性、防腐性、阻燃性、質輕性等。節約占地面積 30% 。結構合理,牢固,放在托盤上可用鏟車直接裝卸,可以碼垛。能夠周轉使用,有助保護環境。廣泛用于各種各類II和III類等固體包裝。承載能力強和經得起外力意外沖擊。
電池海運要求:
1.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3.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4.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中國海關嚴查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的電池,單個電池電量大于20WH,電池組大于100WH,則判定為危險貨物,如不是需提供鑒定報告證明。
危險貨物需提供危包證和使用危險品車輛運輸,未使用危險品車輛的將聯合交通部門處罰運輸8-20萬,無危包證海關處罰企業10萬以下/單。具體視個體情況處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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