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口報關資料需要哪些
深圳出口報關資料需要哪些
深圳進出口商如果有貨物進出口,無論是走海運出口,還是空運出口,更或者是陸運出口,都必須要向出境海關申報報關,出口報關資料都大致是統一的,不因運輸方式不同而產生太大的差異,除基本的出口報關資料如:裝箱單、發票、購銷合同外,還要提供一些特殊的單證如:商檢證、熏蒸證、報關委托書等,以下是在深圳報關公司歸納的基本報關資料,僅供參考: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熏蒸證等。
7、代理報關委托書。
8、出口貨物明細單。
9、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10、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深圳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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