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清關手續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清關手續
隨著國家對農業發展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發展現代農業已然成為未來農業的發展方向,伴隨著先進的農業機械的進口,近幾年飼料以及飼料添加劑的進口量也逐年呈現攀升趨勢。但農業是一個國家發展的根基,涉及到這方面的進口手續相對來講是相當規范的,對于想要從事飼料以及飼料添加劑進口的企業來說,有必要對飼料進口清關手續|飼料添加劑進口清關手續|飼料進口清關|飼料添加劑進口清關|飼料進口登記證|飼料進口流程進行深圳的學習,下面小編整理關于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流程和相關手續,因為聚海供應鏈有多年的這類貨物進口案例和經驗,歡迎大家咨詢交流。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除去正常清關報檢需要的手續外,還應根據海關總署與農業部要求進行相關備案登記——登記備案分為兩部分:1,境外生產方在國家質檢總局取得“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國家或地區)準入名單”;2,產品在農業部取得“進口登記證”。
一、進口登記證
農業部2014年第2號令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境外企業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
進口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需根據產品類型來判定是否需要辦理農業部的“進口登記證”;需要辦理的產品為:
1. 配合飼料:寵物飼料包括干糧和濕糧(罐頭)
2. 濃縮飼料
3. 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4. 精料補充料
5. 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農業部1126號公告)
6. 動物源性飼料
7. 單一飼料:脂肪粉(植物來源)、飼料用滅活釀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發酵黃豆粉、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以及經特殊加工工藝處理的單一飼料產品
8. 其他蛋白飼料、能量飼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飼料原料,如豆粕、棕櫚粕等)
辦理登記證的流程為:代理機構向農業部提交申請材料——農業部審查材料——樣品復合檢測——合格即可下發進口登記證
二、海關總署準入(所謂的境外生產企業白名單)
根據海關總署“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準入國家(地區)名單”來查詢進口的產品(企業)是否在名單中。若沒有,需辦理相關的備案登記,產品準入。
根據《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海關總署對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進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及時發布《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國家(地區)產品名單》。
準入的流程為:輸出國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總署審查申請材料——派遣專家組進行現場評估——合格即可加入準入名單
三、清關報檢時需要的其他文件手續
1. 原產地證原件(國外官方出具)
2. 衛生證原件(國外官方出具)
3. 進境動植物檢驗檢疫許可證
4. 使用用途說明(如:銷售用還是研發用)
5. 加工工藝說明(如:高溫烹煮等)
6. 成分說明2份(包含內容:中文品名,包裝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含量,生產廠家,貯存條件,如正規包裝的還需要批號等),每個品名對應一個,打印在A4紙上即可。
7.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工商局頒發的,蓋公章。)
8. 另需提供發票,免于價格磋商申請(一式兩份),價格構成說明,箱單,清關報檢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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